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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屋及利益分割——上海动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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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被安置对象如对动拆迁利益的分割方式无法达成一致的可起诉到法院。
(1) 一般来说,所有涉及的被拆迁人、被安置对象均要作为原被告列明,一般要查被拆迁房屋的全户户籍来确定所有相关人员;
(2) 例外:
a) 未将所有人员列为被告的情况:如果各方就整体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比如涉及安置房产有2套,甲乙一套、丙丁一套,但是丙丁内部无法确定份额,可以单独起诉要求分割该套房产。
b) 未将所有动迁利益作为标的的情况:也有过为了节省动迁成本,并未将全部动拆迁标的作为分割对象,只要求四套动迁安置房屋中的一套,法院也予以认可的。
  
如想了解动拆迁的详细规定,请拨打资深动迁律师(张律师)手机:15921168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