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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涉及继承的情况——上海动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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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中也会涉及继承的问题,比如被动迁房屋的产权人已经去世,那么就涉及了继承问题。
1、产权房(私房)的动拆迁利益继承问题: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遗嘱要求房产归谁,房产的动拆迁利益就归谁;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虽有遗嘱,但如果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起诉的,法律应该还是会保护此类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予以继承。
2、公有住房(使用权房屋)的继承问题:
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原承租人已死亡,若已依法确定了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确定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
3、 法定继承的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4、 有遗嘱,但遗嘱写的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情况:
这种遗嘱在法律上视为遗赠,遗嘱存在时效问题,需要受遗赠人,在知晓获得遗赠的情况下,2个月内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行为,否则就会因为时效问题,丧失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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