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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业主如何起诉撤销业主委员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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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简单的法条后面,却是不简单的业主撤销权纠纷。上海地区,业主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此类纠纷逐年增多。
    此类纠纷,业主首先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业主委员会或是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否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或是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以上两个问题是此类纠纷两个主要的争议焦点。上海科尚律师服务网认为,针对这两大主要争议焦点,要审查业主委员会作出决议的各项细节,从细节问题入手,举证证明其是否存在损害业主合法权益或是有损程序公正的证据。因为细节的重要性,决定了法律适用和事实证据之间的来回穿梭的难度。因此,建议遇此纠纷的业主,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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