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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如何处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纠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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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房屋拆迁是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大事件。律师如何处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纠纷,是考验律师专业水平的试金石。今天,上海科尚律师服务网就相关司法实践,结合团队承接案例,总结出来供大家分享。因内容较多,若描述过于简单,则不利于理解,故本律师团队将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详细讲述,第一部分是基础讲解。
   房屋拆迁,拆迁组和当事人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等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就拆迁和安置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对于这类协议,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等可以选择任意一种,或是两者结合(1)货币补偿;(2)产权房屋调换。但是,上海科尚律师服务网律师特别提示,这种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第一,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第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了解了方式之后,另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就是,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现实中很多纠纷都应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问题而走向法律程序。我们接触较多的案子,多是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作为签约主体出现的纠纷。具体应该由何人来签订协议,可以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特别提示:当事人提起了行政诉讼,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将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也就是说拆迁人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以上是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对于民事诉讼,主要涉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的争议,或是各被拆迁人之间因拆迁利益分配而导致的民事诉讼。实践中以后者居多。民事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
   房屋拆迁民事诉讼将是本次专题主要讲述的内容,我们将会在以后文章中,从上海市法院的相关规定和通行做法入手,介绍相关法律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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