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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不要小看了小小的送货单!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上海科尚律师服务网提醒:切莫忽视送货单的证据效力!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建立起单据管理的规范流程,避免因证据瑕疵而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作为交付的凭证——送货单,其实作用非常巨大。送货单是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最直接、最关键的证据。送货单的完整有效,可以直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有这样一则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送货至乙公司,由当时乙公司临时雇佣的一个卸货工人签收的送货单,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要货款时,乙公司否认送货单签字效力。因为送货单签收不规范,甲公司面临无法证明乙公司已经实际收取货物和承担货款损失的巨大风险。
     完整有效的送货单指的是,有收货单位盖章和有效签字。存有证明力瑕疵的送货单指的是: 1)无收货方盖章,也无负责人签字的送货单。2)只有单位公章的送货单。如果作为收货单位一方,对公章应尽到谨慎保管义务。3)只有签字的送货单。只有签字,有时无法证明签字人与收货方的关系。即便签字人为该单位的员工,但否认该员工获得签收授权。或是,收货方否认签收人为单位员工,也否认授权。4)委托物流公司送货,出货单、运货单、送货单等之间内容矛盾。
    如何管理以上风险?
    上海科尚律师服务网建议:
    1)送货时,一定要求收货单位在送货单上盖章,其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送货单位不予盖章的,签字人员应出具收货单位的正式授权委托书。
    2)涉及物流公司时,首先,合同中与收货单位约定好签收送货单的流程,其次,与物流公司约定好如何签收。
   3)加强企业业务人员管理、合同履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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