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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律顾问提示,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需知道的法律风险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劳动合同期满后,并不简单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终结,用人单位在这个过程中还应注意一些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问题,防范其中法律风险。本服务网律师根据实际办案经验,基于《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总结了以下几点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问题,以供用人单位参考。
    1、关于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期满后,并没有再续签合同,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如果缺乏这样的程序,用人单位则会面临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不仅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就自动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较于一般的劳动合同,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长久性。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效益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3、付经济补偿的法律风险
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固定合同期限届满,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先条件续订或是不同意与劳动者续订,那么应该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前,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问询员工态度,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用人单位如果确实无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文章作者:周海波律师
 文章来源:上海科尚律师服务网 精英律师 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