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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解读QQ记录微博私信做证据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决定修改后的民诉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民诉法修改历经3次审议,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民事诉讼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电子数据可做证据等新规,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电子数据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市民疑问
 几年前,张先生借给一位朋友2万元钱。碍于情面,借钱的时候,张先生没有要朋友打借条,只是在QQ中提了几句……没想到,现在这位朋友一直赖账,不承认借了他的钱。“如果我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张先生说,由于没有借条这样的证据,他一直在犹豫是否去起诉这位朋友。
法律新规:对于民事官司,证据将决定你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律师解读:“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法律上增加的证据种类,将大大方便当事人的举证与维权。”也就是说,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都可成为证据材料。比如你某天在QQ聊天时对某位网友说:“你借给我的2万元钱,我1个月内归还。”那么,万一起了纠纷,这句话就可能被对方作为证据使用。
如今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时,手里已经掌握着相关的电子数据,而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也有过这些证据得到认可的判例,而民诉法修改把此类情况写进了法律,更有利于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文章作者:张心田律师 周海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