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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屋性质对动拆迁利益的影响——上海动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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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动迁房屋的性质是确定被拆迁人或被安置对象是否享有动迁利益的第一步。一般居住类的动迁房屋有如下类型:
1、私房——业主有房产证。此类房屋,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如果要求法院对动迁利益进行分割,法院的观点是,虽然户口可能影响了安置面积,但本着拆私还私的原则,如果在动迁房屋仅有户口而没有产权的,被安置人员并不会因为户口在册而直接享有动迁利益。但如果户口在册人员居住在被动迁房屋内,会享有搬迁费等因为配合动拆迁而享有的补偿。
 
2、公房——又称公有租赁房屋,虽然是使用权房,但在动拆迁中一样享有被安置的权利。公房的情况就比较复杂,既要考虑户口情况也要考虑实际居住情况,这个我们在公有住房拆迁的文章中予以详述。
公房范围如何界定?
公房定义:国家福利分配、调配或国家认可的其他原因而取得的公有房屋,包括直管公房、系统公房等。但单位分配住房与职工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3、宅基地建房——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的房产。主要看户口、立基人、建房出资等情况来综合考虑拆迁利益的分配。
 
如想了解动拆迁的详细规定,请拨打资深动迁律师(张律师)手机:15921168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