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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设立代表处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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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并不是公司,更不是分公司、子公司,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办事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产品展示、 市场调研、 科技交流。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