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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应注意什么?---留下书面证据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近日一个朋友来咨询,买房出了问题,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卖家毁约,不愿意售卖房屋了,即卖方预先违约,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合同法的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合同会将违约责任约定清楚,最基本的违约责任如一方扣押定金,而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则是应双倍退还定金,如果能证明其他直接损失,还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本案中卖方何以会如此名目张胆地违约呢?其中有个背景问题。买方因为各种客观原因,与中介谈好,延迟一周付款。而中介也表示跟卖家沟通过,卖家“表示”同意。然而,之后卖家却反悔,主动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了。而买方如果不能证明卖方曾同意过变更合同,只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尽管买方已经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却因为很难举证证明卖家对合同变更的承诺,买方只能放弃追究卖家的责任,协商解除订购意向协议。

本案中值得一提的是,买房是一个事关重大的事情。在买房的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小陷阱,双方都务必要谨慎。避免出现争议,任何交易的变更,如延期付款,延期过户,延期交房,质量瑕疵,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务必要约定清楚,更要留下书面证据,买卖双方亲字确认合同的变更条款,而非通过中介来传达。

很多客户都提到,处于对另一方的信任,通常不会过于严谨。而最后吃亏的往往是过于轻信他人,未曾留下书面证据的一方。

也有客户会委托律师陪购,在购买房屋的整个交易过程的始末,都有律师指点,这样的当事人能将风险降到最低。希望大家在购房时,尽量多咨询。避免在问题发生后才来找律师,那样已经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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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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