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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母虐童案”最新进展-养母被取保候审
2015年3月31日,南京一男童因未完成其养母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虐打。最新消息是2015年4月19日,南京检方发布最新消息,对“虐童案”养母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男孩的养母已经被取保候审,而男孩本身要求见其养母,希望尽快回到学校上学。碰到虐待孩子的情况,作为普通人的我们该怎么办?能举报吗?社会现阶段有什么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吗?
南京这个例子中的这个男孩已经被虐待多日,只是因为虐待过于严重,学校老师报案、媒体曝光之后才有了后续措施。
怎么改变这种现状,我国的最新规定以及国外的相关做法可以作为参考:
作为公民,碰到虐待儿童的情况,我们是有报的义务的,实际上美国和日本都非常强调举报。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虐童
我国对儿童的保护主要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同时,该法还规定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但现实情况是,我国即使出现虐待儿童的情况,被剥夺监护权的案例非常少,一个是因为儿童被剥夺监护权之后,下一步的抚养去向是个社会难题,二是很多儿童被虐待,情况不为外界所知,并且中国的传统观念也认为“棍棒之下出孝子”,打骂孩子是对孩子负责的表现,并且教育孩子是监护人个人的家事,外界无权干涉,更不用说会举报了。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去年年底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个意见已经在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
二、将未侵害成年人至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