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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及社会保险规定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张,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到中国就业,则在外国国籍员工与中国雇佣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种劳动争议是否适用中国法律,以及是否符合中国城镇保险的缴纳规定呢?

  从理论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为中国国籍的劳动者制定的。但是,劳动法是社会法,不只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单方的法律,同时也是保护或者规范用人单位的法律。则用人单位的向对方,劳动者,不分国籍,理应同时受中国劳动法保护与规范。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的就业管理规定》(2010)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2010的中国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部门规章可知,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理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颁布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1)可知,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也根据中国国籍员工同等对待原则,由单位依照规定和个人分别缴纳社会城镇保险。具体规定见“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52 写于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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