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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如何维权?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用人单位减轻风险的必要途径,而且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现实中,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那么,劳动者对于此类事件应如何维权?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劳动者仲裁时要求单位补缴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实体处理,告知劳动者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由社保机构或是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对单位的此类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因用人单位拒缴、欠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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