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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房屋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往往遇到债务人与案外人共有房产的情形。但从强制执行的角度看,法院无法对共有的房屋直接予以拍卖。那么,债权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司法实践中,可通过下列路径实现自己债权:
    首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向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之诉,要求确认债务人应该享有的房产份额;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依据份额强制执行。
    下面,小编就相关法律依据梳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未履行法院判决而代位请求分割系争房屋,属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
    依照合同法相关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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