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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上海市工伤待遇简表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1、上海市工伤待遇项目包括哪些?
   上海市工伤待遇包括: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收入,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伙食费、交通费、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辅助金、残疾津贴、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
    该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
   2、劳动者在单位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e书的,经鉴定机构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这期间工资待遇标准为工伤发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
   3、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后,其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劳动关系按《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执行,享受本表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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