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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的张某在工作期间爱上了下属夏某,并花逾百万为女友购房、买车。两人甜蜜相处5年后感情破裂,张某联合妻子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赠予行为要得到夫妇俩的同意才有效为由,要求法庭颁令女友归还全部财产。法院认为财产属于张某夫妇共同所有,判夏某归还一半财产即50万余元。
张将夏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财产,后因证据不足而撤诉。去年,他将婚外情告诉了妻子,并联合妻子将夏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1110562元。张某的妻子认为,丈夫用于购买夏某房车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丈夫无权将财产赠予他人。
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的张心田律师认为,张某的赠予行为属不法原因给付(如违反公序良俗),已给付的不予返还;未给付的,毋须履行。但张某购买房车等支付的款项属于私人财产,则财产属于张某夫妇共同所有。根据《合同法》等规定,夏某获得财产的一半应归还予张妻。最终,法院判夏某向张妻归还款项约50万元。
文章作者:张心田律师
文章来源:上海科尚律师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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