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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热点新闻分享-----上海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九月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解读会。未成年人能够在一个安全、和谐、温暖的环境中成长,是父母和社会的共同期盼,因此上海科尚律师服务网及时对《修正案》中的亮点做了相关整理。
   第一,酒吧需设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针对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充场吸引顾客等现象,新的《修正案草案》将上海的酒吧列入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并且明确“酒吧经营者在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未满4周岁配儿童座椅
   针对还在乘车问题,《修正案草案》规定: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乘车,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并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乘用车的后排座位。此外,《修正案草案》对4周岁以下儿童乘私家车作出带有一定强制要求的倡导性规定: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4周岁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修正案草案》提出:家庭乘用车、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者、销售者应为购买者提供儿童安全座椅安装、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三, 避免让儿童独处家中
   诸如儿童坠楼、儿童被困车内窒息等意外伤亡事件与缺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有效看护所致。为此,《修正案草案》要求:父母、其他监护人应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在家中或家庭乘用车内。
   第四,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
  《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的义务。
   第五, 规范校车和校服安全
  《修正案草案》对校车安全管理设想三方面规范:学校使用校车,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校车许可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由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运载学生时,学校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修正案草案》对校服安全提出设想:保证质量安全,要求学生服等学习和生活用品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采购程序,要求学校向家长和学生公开采购情况,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文章作者:周海波律师
   文章来源:上海科尚律师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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