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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提醒,网络购买仿真枪支也可能会获刑!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一、案情介绍:
  A某通过网络购得不同型号的仿真枪以作收藏,其朋友B某、C某也通过A某代为购买多把仿真枪。三人只是持有仿真手枪,并未作他途。后公安机关将三人控制。三人后经检察院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等不同刑事处罚。
  二、买卖、持有仿真枪支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1、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2、几个关键概念
  (1)刑法意义上的“枪支”

   对“枪支”概念的界定,是成立非法买卖和持有枪支罪的关键。本案中三人购买持有的仿真手枪,是否能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罪?刑法意义上的“枪支”究竟是指什么?非法买卖仿真枪支是否也构成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根据这条规定,刑法上的枪支应该具备的特征是,第一,动力来源,即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第二,杀伤力,即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本案当事人虽然购买的是仿真枪支,不是一般概念上的真枪,但是经过鉴定,其所持有枪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可以发击,具有致伤力,符合以上两个特征。
  (2)何为“非法持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本案中的当事人显然是不符合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特殊人员。
  三、基于收藏的目的,出售、购买、持有仿真手枪的法律问题及量刑
  目前,各种类型的仿真枪不断涌现,不仅外表上与真枪十分类似,而且很多已经脱离了玩具的范畴,符合了刑法中规定的关于动力源和杀伤力的特性,因此,无论是购买了仿真枪是做私藏,还是处于纯粹的喜好,也触犯了刑法。很多人都认为处于爱好私藏仿真枪不是违法行为,因此现实中使用仿真枪进行犯罪也呈现上升趋势。只要仿真枪符合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的特征,即应该认定其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
  在具体的量刑上,《刑法》在判定该罪时,需要关注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该仿真枪支是否能够造成危害结果,即“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至于是用来如何使用,怎么制作的,是次要考虑因素。非法买卖、储存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以非法买卖、储存枪支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轻则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则3到7年有期徒刑。而对于非法买卖、邮寄、储存枪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文章作者:周海波律师
文章来源:上海科尚律师服务网  精英律师 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