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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提醒,餐饮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酒要付法律责任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日前,网上的一则关于案件的法院判决新闻报道引起了我们的关注。这起案件被网络成为“北京禁酒令第一案”。基本案情是,一初中生在饭店饮酒,之后把同学达成了植物人。
该初中生被判承担刑事责任以及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而饭店老板也被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为饭店老板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受出售酒,应该对这一事件承担一定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首先,酒店老板违法了这一规定。其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基于这两条法律规定,酒店老板被判承担一定的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本法律服务网站律师提醒,《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此,酒店经营者应该引起十足的注意,向未成人出售烟酒,还要承担行政责任,接受行政处罚。

      文章作者:周海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