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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财产如何分配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案例:
  原告吴某与被告肖某均是80后,且均是抚州市人,吴某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肖某在抚州市某学校教书,2008初经人口头介绍(未见面)后,开始通过QQ在网上聊天交流,2008年过年时吴某回到抚州市,两人见面后即闪婚了,并于结婚登记当日下午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吴某缴纳了首付款9万多元,商品房购买合同中买受人为吴某、肖某,第二天吴某在银行存入3万元用于该套商品房的每月还贷。闪婚后由于婚前接触时间短、性格不合等原因双方一直感情不好,并时常打架,故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肖某离婚,肖某也同意离婚,但认为该套商品房为婚后买的,属于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而吴某坚称该套商品房是其一人付的首付款,还贷也是其一个还的,故该套商品房为其个人财产。究竟,吴某和肖某闪婚闪离财产如何分配呢?婚后买的商品房是吴某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分析:
  吴某和肖某闪婚闪离财产如何分配呢?对于该套商品房是吴某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形成了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第八条,关于夫妻贷款购置的房屋、车辆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的精神,该套商品房的首付款、还贷均是吴某一个人出的钱,且是在结婚当日、第二日出的钱,故这套商品房属于吴某的个人财产。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套商品房是在结婚后(上午办理的结婚登记、下午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买的,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是吴某、肖某,故该套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确认结婚当天系原告吴某交的首付款、结婚后第二天系原告吴某存入3万元用于还贷,故分割该套商品房时原告吴某可适当多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