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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旅客食物中毒,个人怎么索赔?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三亚旅客食物中毒事件虽然已经妥善处理,行政机关给涉案酒店处以了60万的罚款,但是个人索赔并没有完结。那么个人如何索赔呢?又可以向那些单位进行索赔?索赔的范围包含了哪些?
  索赔对向:
  首先,在酒店就餐的所有受害者都有权利向酒店索要人身损害赔偿。
  其次,如果旅客是参加旅行社,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在酒店进行用餐的,旅客还可以向旅行社索要赔偿,当然了,旅行社的责任和酒店的责任存在竞合,如果起诉,可以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第三,如果有旅客有购买个人人身伤害险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虽然和酒店、旅行社的侵权责任不存在竞合,但是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和酒店、旅行社的也不一样。酒店、旅行社的赔偿要根据实际伤害的情况以及所花费的费用计算,而保险公司的赔偿则完全按照保险合同进行。
  赔偿范围和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为很多种。三亚旅客中毒事件中所涉及的主要包含了以下的一些项目和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