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在线咨询
您当前位置:上海科尚法律服务网 >> 关于科尚 >> 社会热点 >> 浏览文章

薄熙来被免职--几点法律解读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201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了对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事件(王立军事件)调查和对薄谷开来(薄熙来之妻)涉嫌投毒杀害英国公民尼尔•伍德案件复查情况的汇报。鉴于薄熙来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件中的错误和责任,且在上述两起案件(事件)调查和复查过程中还发现了薄熙来的其他违纪线索,中央决定,停止薄熙来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并由中央纪委对其立案检查。
    经查,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辽宁省、商务部领导职务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滥用职权,犯有严重错误、负有重大责任。
    1.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 法律解读: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法律解读:官员如果已婚并与情妇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如果用贪污受贿的钱养情妇则构成贪污受贿罪。
    3.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法律解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