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在线咨询
您当前位置:上海科尚法律服务网 >> 关于科尚 >> 社会热点 >> 浏览文章

上海离婚律师解析《离婚前规则》中的法律错误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每次看热门的电视剧,都会发现法律错误,不明白作为编剧,为何不能对广大电视机前的观众负责,至少在设计与法律相关的桥段时,咨询一下律师。
    错误一:蒋新瑶是否可以拒绝曾对其采取过家庭暴力的父亲居住?
电视剧里方婷的律师父亲告诉她,王明轩是可以不让蒋新瑶的父亲住在这个房子里的,理由就是蒋新瑶的父亲曾在蒋新瑶小的时候对她采取过家庭暴力。还拿给王明轩两页纸的法律依据。而事实上,该说法纯属杜撰,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错误二:张小凡和黎昕离婚,并索取赡养费、精神和身体的补偿费
1、夫妻之间是没有赡养义务的,赡养费是子女向父母支付的。所以张小凡让黎昕支付该费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都让律师出场了,结果律师只知道“新的婚姻法解释”而不懂婚姻法,告诉张小凡“只能从赡养费的数目上去打”。真为这位假律师汗颜。
2、精神损失费——法律术语应该是精神损害赔偿,这个应该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确实能证明黎昕有外遇的话,证明不了的话是不能主张的。即使主张,金额也不会很高。
3、身体的补偿费——不知道编剧是不是想说人身损害赔偿?是想说张小凡流产这件事?根据剧情,缺乏主张的依据。
    错误三:黎昕是否可能不知道自己名下存在:房产、股票?
获得父亲赠与的房产,黎昕是要亲自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的,所以不可能不知情。而且剧情里说该公司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权变更达到一定数量需要进行披露,所以黎昕也很难不知情。
    错误四:张小凡是否可以主张分割黎昕名下股票增值部分?
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该股票增值部分属于孳息,该股票又是婚前财产,若婚后未对股票进行操作,该增值部分为婚前财产,因此张小凡无权主张。
    错误五:父子之间的财产会否存在混同?是否需要通过协议及公证方式分割?
父子之间不可能存在财产混同,也无须分割。在中国大陆也没法通过法律手段脱离父子关系。
电视剧的质量问题更多地应该依靠有关部门的严格管理和控制。电视担负着文化传播的重要任务,对社会文化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涉及法律常识更能达到普法作用,优秀的电视剧应该符合历史、法律,并且经得起推敲,这是人们的共识。

文章作者:张心田律师、周海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