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在线咨询
您当前位置:上海科尚法律服务网 >> 关于科尚 >> 司法资讯 >> 浏览文章

严防粉尘爆炸规定出台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已经2014年8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5日起施行。
    昆山粉尘爆炸事故至今仍未落下帷幕。根据最新消息,2014年8月20日,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安全生产主管,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可以说,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希望这样的事故不要再次发生。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66-9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