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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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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 员工持股  指导意见 证监会
       当前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现象比较普遍,持股来源多样,在具备一定市场经济基础的条件下,2014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就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将开展试点。因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较为普遍,且各上市公司对员工持股的管理各不相同,因此,证监会出台指导意见,及时明确相关问题,对于规范上市公司管理和规范员工持股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指导意见出台之前,2012年,证监会曾发布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约束,进一步打击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在本次《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中,明确了以下相关问题:
      资金、股票来源和持股数量、期限: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于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2)二级市场购买;(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4)股东自愿赠与;(5)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短持股期限为不低于12个月。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员工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充分履行相应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市场披露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接受市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及参与员工,依据法律应当履行相应义务的,应依法履行。
    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监管,对存在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罚。
  为便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及账户管理,《指导意见》规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相关的税收政策此次指导意见并未涉及,会在证监会的下一步的文件中继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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