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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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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向李先生借款10万用于资金周转,并约定了利息。然而,李先生当时扣除了王先生应付利息后,才将剩余钱款8万元借贷给王先生。后因王先生未及时还款,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十万元并支付利息。
   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依据此项规定,李先生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然得不到法律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返还8万元及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是极为常见的民事纠纷,一些当事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借贷收益,预先扣除利息,实则是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上海科尚律师服务网律师建议,任何交易行为之前,可查阅下基本的法律法规,确保交易行为合法,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文章来源:上海科尚律师服务网 
律师提醒:民间借贷借条与欠条的写法有区别,内容有讲究,交付钱款须有书面凭证。具体内容可致电13918990148周海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