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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院通报相关垄断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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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海法院网新闻中心发布的消息中获悉,日前,上海市高院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全国首例原告终审胜诉的垄断案审判情况,同时对《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上海法院审理垄断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做了通报,公众可以从上海法院网的官方网站上下载相关附件。
   上海高院在此次的文件中指出,《反垄断法》实施五年来,上海法院已受理四件垄断纠纷案件,并已全部审结。其中,上海法院受理、审结的垄断纠纷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从案件的类型来看,审结的四起案件中,有三起案件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件,占了垄断纠纷案件的绝大部分,说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在经济生活中表现比较突出。   
   第二,从原告的身份来看,三起案件的原告为企业、一起案件的原告为个人,这表明反垄断案件主要由企业提起诉讼,这一现象比较符合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特点。
   第三,从案件涉及的行业来看,一起案件涉及医疗器械业,一起案件涉及电信业,两起案件涉及互联网行业,这表明目前反垄断民事诉讼已拓展到新兴行业。
   第四,从案件审理的结果来看,四起案件中,有一起案件原告胜诉;有两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或者纠正了自己的不当行为或者对原告作出经济补偿;仅有一起案件因原告举证不足而被驳回诉讼请求。这充分说明反垄断法促进市场竞争的价值功能得以发挥,反垄断民事诉讼对制止垄断行为、督促企业遵守反垄断法,促进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文件的全文内容及案例的具体分析,您可以登陆上海法院网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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