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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制定《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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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份,上海高院知产庭制定《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审理指引》。《指引》为业务指导文件.全文发布的网址为http://www.hshfy.sh.cn/shzcw/gweb/xxnr_view.jsp?pa=aaWQ9Mjc0MzE2JnhoPTEmdHlwZT0xz,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现本网站摘录、整理了其中相关内容:
   1. 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奖励与报酬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完成的发明创造。应根据发明创造完成地来确定申请专利权利的归属。这种权利归属的确定原则符合企业与职工(雇主与雇员)双方对发明创造权利归属的预期。在中国大陆完成的发明创造,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的情况下,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有权依据中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获得相应的奖励与报酬。在中国大陆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外国申请专利的情况下,依据中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认定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有权依据中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获得相应的奖励与报酬。
   2.约定优先。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就职务发明创造奖励与报酬同发明人、设计人进行约定。有约定的,应当依其约定确定职务发明创造相应的奖励与报酬;没有约定的,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确定职务发明创造相应的奖励与报酬。可以通过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协商约定,也可以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除了采取货币形式之外,还可以采取诸如股票、期权、提高职位、提升工资、带薪休假等形式,只要能达到专利法规定的合理的原则要求即可。
   3.法定奖励的确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发明人、设计人主张的奖金多于3000元或者1000元的,多余部分不予支持。
   4.法定报酬的确定。单位自己实施专利时,一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报酬为不低于实施相应专利的营业利润的2%,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报酬为不低于实施相应专利的营业利润的0.2%;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时,一项专利的报酬为不低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10%。发明人、设计人主张的报酬分成比例高于前述最低分成比例的,高出部分不予支持。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在发明人、设计人就职务发明创造的奖金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时,在适用法定标准的情况下,如果发明人、设计人要求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要多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要多于1000元,法院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要求是否应予以支持,法院是否可以在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最低奖金数额的基础上,调高奖金的数额。答案是否定的。法定的最低标准是职务发明创造所在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在法定最低标准以上支付奖金或者报酬,则不是法定的义务。当然,单位根据其自身特点与需要,与发明人、设计人协商或者在规章制度中规定高于法定最低标准支付奖金或者报酬,是完全可以的,这是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但高于法定最低标准支付奖金或者报酬是单位的权利,而非其义务。特别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确立了约定优先原则后,对法定最低标准的性质更应作如上的理解。约定可以比法定最低标准高,也可以比法定最低标准低;没有约定则直接适用法定最低标准,如果要高于法定最低标准,则需要约定。
   5.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务发明创造转让时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有效期限内,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向他人转让专利技术的,应参考专利许可确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
   6.委托开发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请求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奖励与报酬的前提条件是发明人、设计人是专利权所属单位的职工。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的,由受托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被授权后,受托方作为职务发明创造权利的享有者,对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负有奖酬支付义务;委托方不享有专利权,也不涉及职务发明创造奖励与报酬的支付。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请求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奖励与报酬的前提条件是发明人、设计人是专利权所属单位的职工。
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或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各合作方共有的,专利被授权后,发明人、设计人不能够要求共有专利权的其他单位向其支付职务发明创造的奖酬。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归一方所有的,享有专利权的一方对其所在单位的发明人、设计人负有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奖酬的义务,但没有向非本单位职工的发明人、设计人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奖酬的义务。
   8.劳务派遣员工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对其在用人单位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可以主张职务发明创造奖酬。
   9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10.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作为报酬请求权,在性质上区别于专利侵权纠纷,故在该类诉讼中支持合理费用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