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在线咨询
您当前位置:上海科尚法律服务网 >> 关于科尚 >> 社会热点 >> 浏览文章

广州拟取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的《广州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取消、调整、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显示,共有98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拟取消,其中就包括“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拟取消“备案”,取消之后则是“按行政确认进行规范管理”。
  据了解,上述制度的法律根据最早来源于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穗国房字[2005]474号”文件,广州市自2005年7月7日起开始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其中规定对预售和现售的商品房均实施网上备案管理。
  2008年,《物权法》确立的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落地广州,广州从当年的8月1日起实施“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相比于“网上备案”,这一规定更强调了购房者的权利,即购房者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 “预告登记”,不受开发商的约束。
  在历年的相关规定中,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均认为相关的登记备案制度是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对预售相关环节进行跟踪和监管的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