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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女子发微博侵犯名誉权赔6000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一位离异女士发微博谩骂举报前夫与其同事等。日前,宝山法院判决该女士立即停止侵害并向原告道歉,同时赔偿原告6000元。

  今年8月1日,新浪微博账号为“唐军前妻”的账户发帖称:“我代表我的朋友实名向各位领导举报公司财务经理林华和唐军婚外恋的事实。举报两人在各自有家庭的情况下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整整三年无人过问。举报唐军在林华的帮助下隐匿了财产与我离婚,并拒付孩子抚养费。”

  9月初,被骂的前夫及其同事向宝山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因与其前夫之间产生纠纷而诉诸于网络,但客观上贬低、丑化了原告的人格,其行为已经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对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林华名誉权的侵害,并向原告林华道歉,同时赔偿原告林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公证费2000元、律师费3000元。被告前夫在判决之前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同意了他的申请。


    法律知识讲解,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