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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局长儿媳炫富事件——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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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官二代公务员不用上班照领工资,买奢侈品,纳税人伤不起!》的网帖在各大论坛和微博上疯狂传播,网帖直指(浙江)台州市三门县药监局局长的儿媳“微博炫富”,随即引发大量网友的批评和质疑。
   该网贴最早由网友@杜楠爆料于2月8日下午17时40分在新浪微博发布。该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大量“据说是台州市三门县药监局局长儿媳的微博炫富照”,并且声称“有图有真相,看后有收获”。
   据@杜楠爆料介绍,@小Y__Y是台州市三门县药监局局长儿媳,她在微博上大秀自己购买的诸多奢侈品,比如价值15万元的手表、从巴黎买的1.5万元的包,并且声称“老公是公务员,挂个名从来没去过”。
女孩爱美,晒晒照片倒也无妨,把豪车、名表晒在网上,显然是炫富。百姓不仇富,仇的是非法致富。正如有的网友所言,倘若她是富二代,收入是合法的,哪怕生活奢华也无可厚非。但是,即便是合法收入,也需要澄清其收入来源,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猜测。
   不过,局长儿媳的炫富,恐怕不会是这样吧,会不会有贪污腐化的问题呢。这需要相关部门的核实才会有判断。
   现在我们来看看关于贪污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加大众法律知识。根据《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个人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