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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平台销售食品需要资质吗?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需要先行办理营业执照、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然后申请获得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方可进行在线食品销售。
 
法律依据:
 
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八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省级和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沪食药监食流〔2018〕177号文规定,“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并取得备案号。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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