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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工伤”,你了解吗?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3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工伤”,你了解吗?----摘自法制网

导读:工伤赔偿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那么是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伤害都要赔偿呢?这是很多人对工伤赔偿的一个错误认识。本文列举的三个案例都是没有构成工伤的情形,实际社会中,因工作引发的工伤引发的事故更多地是被认定为构成工伤,权益受侵害时,需要第一时间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需要懂得用法律知识提前保护自身利益,避免伤害发生。现通过案例向大家展示一下工伤赔偿中的例外情况。

一、醉酒后工作死亡不是工伤

【案例】

     张先生是一名电工,在上夜班期间意外掉入配电室旁边的污水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醉酒溺亡。事发后,张先生所在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可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为,张先生为醉酒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为此,张先生的家属将人保局告上法院,诉其行政行为不合法。

【判决结果】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审查了被告人保局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最后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张先生确实不构成工伤。

【律师点评】

     对于一个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即要求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

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三种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也确认了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正因如此,上述案件中,张先生并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但是,如果是业务员为了业绩喝酒致损伤,或领导明知员工有疾病还强迫其陪客户饮酒或品酒师在工作中饮酒或醉酒后发生的伤害等,性质则有所不同,并不是只要喝酒就不是工伤。

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律师提醒大家,工伤申请应该在发生伤害后,由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如果单位不主动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定内进行申请。申请后,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要求待遇;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则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重新认定,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法律对劳动者起诉也提供了多种救济渠道,除了工伤认定,按照过错追究侵权责任也可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二、工作中流产认定工伤有前提

【案例】

    阿红是一名陶瓷厂的员工,去年4

一、醉酒后工作死亡不是工伤

【案例】

     张先生是一名电工,在上夜班期间意外掉入配电室旁边的污水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醉酒溺亡。事发后,张先生所在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可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为,张先生为醉酒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为此,张先生的家属将人保局告上法院,诉其行政行为不合法。

【判决结果】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审查了被告人保局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最后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张先生确实不构成工伤。

【律师点评】

     对于一个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即要求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

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三种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也确认了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正因如此,上述案件中,张先生并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但是,如果是业务员为了业绩喝酒致损伤,或领导明知员工有疾病还强迫其陪客户饮酒或品酒师在工作中饮酒或醉酒后发生的伤害等,性质则有所不同,并不是只要喝酒就不是工伤。

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律师提醒大家,工伤申请应该在发生伤害后,由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如果单位不主动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定内进行申请。申请后,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要求待遇;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则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重新认定,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法律对劳动者起诉也提供了多种救济渠道,除了工伤认定,按照过错追究侵权责任也可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二、工作中流产认定工伤有前提

【案例】

    阿红是一名陶瓷厂的员工,去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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