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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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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是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个反垄断案件,且为全国首例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案件。最高法院于2015420日公布的《2014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也收录该案,认为该案在反垄断司法实践中确立了“行为-竞争效果评估”的分析模式。该案终审判决书达7万多字,以下摘录该案《判决书》:

本院认为,综合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和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并结合本案相关证据和事实,本案二审过程中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五个方面:第一,如何界定本案中的相关市场;第二,被上诉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三,被上诉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第四,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是否违法;第五,本案相关民事责任的承担。

一、如何界定本案中的相关市场

该争议焦点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九个具体问题,本院逐一分析如下:

(一)一审法院未对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作出明确界定是否属于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第一,并非在任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均必须明确而清楚地界定相关市场。竞争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发生和展开的,界定相关市场可以明确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范围及其面对的竞争约束。在滥用市场支配的案件中,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于正确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反垄断案件的审理中,界定相关市场通常是重要的分析步骤。尽管如此,是否能够明确界定相关市场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尤其是案件证据、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相关领域竞争的复杂性等。同时,本院认为,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审理中,界定相关市场是评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及被诉垄断行为对竞争的影响的工具,其本身并非目的。即使不明确界定相关市场,也可以通过排除或者妨碍竞争的直接证据对被诉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及被诉垄断行为可能的市场影响进行评估。因此,并非在每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均必须明确而清楚地界定相关市场。

第二,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主张他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当事人对相关市场的界定承担举证责任。法院根据案件证据、当事人主张及专家意见等对当事人所主张的相关市场是否合理作出判断。如果认定当事人所主张的相关市场界定并不合理,则应尽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相关市场进行重新界定。但是,受证据、数据以及竞争复杂性的局限,在某些具体案件中对相关市场作出清晰界定是极为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