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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为了推广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交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是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汽车。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规定,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同时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时,申请的企业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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