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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表不良言论可构成名誉权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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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侵权 名誉权侵权  
        网上发表不良言论可构成名誉权侵犯
    近期,上海某区法院审理了一则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称被告多次利用网上社交工具,包括QQ、微博、微信等,发布对其具有攻击性的言论,并认为导致自己身心受到伤害,社会评价度降低,故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
    该案是名誉权纠纷的典型案例。原告若要胜诉,需做好诉前证据搜集及固定工作。本案中,原告就及时对相关言论进行了公证。作为电子证据,经过公证,在没有足以推翻此公证的证据出现下,会被法院采纳,从而做好基本的证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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