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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清单外不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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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根据通知规定,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这就意味着更加公开透明的收费标准,清单外的收费,一律不准执行。
    长期以来,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为社会所诟病,影响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活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可谓是在提高政府收费透明度、提供企业活力方面提供了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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