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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核准强迫唐慧女儿卖淫案主犯死刑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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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唐慧女儿被迫卖淫案又有了新的进展,被告人周某、秦某强迫卖淫等死刑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先来看下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情节特别严重作出了解释,主要是指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应结合行为人强迫卖淫的人次规模、作案对象、犯罪手段、强制程度、犯罪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加以判断,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本案中,二被告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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