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本法律服务网就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实施办法进行了政策文件分享(具体见《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下,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可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具体申领程序如下:
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向处理事故的交警大队申请救助基金垫付,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与受害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2、之后,交警大队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交至卫生局。
3、卫生局通知医疗机构可申请垫付抢救费用。
4、医疗机构与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结算。
垫付丧葬费用的程序: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向处理事故的交警大队申请救助基金垫付,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与受害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2、之后,交警大队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申请递送至殡葬服务机构。
3、殡葬服务机构与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结算。
文章来源:上海科尚律师服务网 精英律师 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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