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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购房,房产归谁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今天小编讲讲恋爱期间购房的法律问题。恋爱期间购房,情形分好多种,本篇文章主要介绍的是,恋爱期间为了实现结婚的目的,一方全额出资,但是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房产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恋爱期间,为了争取和另一方结婚,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对方名下,法律上,能否视为赠与呢?如果视为赠与,那么房子产权毫无疑问归属于登记一方。如果不能视为赠与,那么产权登记一方则要归还相应的购房款。
    那么,可否认定为赠与呢?
    按照上海各法院的司法实践,如果查明的案件事实,能够证明一方的出资行为是以谈婚论嫁为目的,那么原则上不能将购房行为认定为赠与。从社会常理和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双方在终止恋爱关系后,就丧失了进一步缔结婚姻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如果简单认定为赠与,则会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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