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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上海未成年人禁入酒吧,禁止对其出售烟酒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最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未成年人禁入酒吧,是这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上海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条例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全市统一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而且中小学校校园周边二百米之内不得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上海市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任何人不得让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经营烟酒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饮酒。
    该部法律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因此,条例也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酒吧未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酒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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