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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上海市工伤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的政策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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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中,关于发生工亡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需要注意以下一个问题:
   第一,如果工亡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对象为其配偶,其配偶无工作,但是年龄年龄尚未满55周岁,可否申领?

   答案:此类情形下,不可申领。理由: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领条件是,工亡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除非其配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否则不符合申领条件。
   第二,工亡者父母享有退休金,可否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答案:不可申领,理由:享有退休金,代表有一定收入,不符合依靠工亡者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情形。
    第三,现在不符合申请条件,日后符合了是否还可以申请?
    答案:目前政策对此无限制性规定,即可以申请。
    第四,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法律情形
    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范围及享受抚恤金的条件有何规定?
  按《工伤保险条例》或《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认定工伤的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无收入或有但收入(低保、农保和征地养老待遇)低于抚恤金标准,依靠 
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可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1)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工死亡人员的配偶、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工死亡人员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工死亡人员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下,下同)就读的;
  (5)因工死亡人员的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
  (6)因工死亡人员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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