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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婚姻关系中“威胁”可构成家庭暴力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十起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其中,郑某丽诉倪某斌离婚纠纷案选入其中,体现的价值为,威胁作为一种家庭暴力手段得到了司法认定。
    郑某丽诉倪某斌离婚纠纷案的基本案情是,男方倪某斌将一个裹着白布的篮球挂在阳台,并在上面写着“打死郑某丽”的威胁性语句,并辅之击打该篮球的暴力动作。后因家庭琐事,男方将女方打至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男方倪某斌将一个裹着白布的篮球挂在阳台,并在上面写着“打死郑某丽”的威胁性语句,并辅之击打该篮球的暴力动作,行为性质属于“从视觉上折磨原告”,使原告产生“恐惧感”,该行为构成“精神暴力"。故认定被告应承担婚姻法中的“过错责任”,应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案之所以可以被收录最高法院的公报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价值。家庭婚姻关系中,除了身体暴力之外,精神折磨一般也被司法认定为家庭暴力,具有威胁性的动作或是言语往往因为对当事人造成的恐惧心理而具有典型性,常发性,故被司法认定为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类。如果正在遭遇此类行为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有权主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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