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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律师: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单位的录用条件才可解除劳动合同,而非随意为之。
    那么,用人单位怎样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单位的录用条件呢?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做好用人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也就是说,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时,必须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单位的录用条件,经与劳动者达成合意。这是前提条件之一。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欲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对员工进行考核,经过这一程序之后,如果劳动者的确未达到双方已经确认的录用条件,则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我服务网代理的案件中,就遇到用人单位被要求举证证明录用条件及已经进行考核的事实。
    做好以上工作,我服务网建议,第一,用人单位需规范招聘工作;第二,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内容,在劳动合同文本中明确单位的录用条件.。除此之外,还可以在录用通知及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中明确载明对入职及工作岗位能力的要求。第三,录用及考核的标准,应尽量可量化,可操作性,切忌模糊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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