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在线咨询
您当前位置:上海科尚法律服务网 >> 关于科尚 >> 社会热点 >> 浏览文章

上海律师:公证暧昧邮件,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上海新闻综合频道曾报道过这样一则案件,当事人为一对夫妻,双方为离婚闹上了法庭,但是最终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为何法院会如此判决?因为男方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公证文件,文件内容是关于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暧昧关系的电子邮件。最终,法院综合评定认为男方更适宜抚养孩子。因此,女方丧失了孩子抚养权。后来,女方坚持认为,这份影响她失去孩子抚养权的“公证文书”,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故将公证处告上了法庭。
    对于这样一则案件,法律会给与怎样的定夺呢?庭审中,双方对公证文书是否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进行了激烈辩论。原告认为,公证文书中大量显示了原告的姓名、电话等身份信息,是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表现,而被告认为,公证处已经在公证过程和公证文书交由法官亲启方面,尽到了注意义务,并不涉嫌侵犯隐私。
    最终,法院认为,隐私权侵权案件,应该符合侵权案件的法律构成要件,主要的一点是损失与对方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此案件中,被告的公证行为系合法行为,且与原告主张之间无因果关系,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上海律师提醒:隐私权的保护没有严格的界限,对于隐私的理解,也根据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外延。在民事行为活动中,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对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要慎重为之,并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同时,对于侵犯自身隐私的行为,要及时付诸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上海科尚律师服务网
电话:400-066-9580
法律咨询QQ:2393923561
网站留言

首席法律顾问:周律师  张律师
邮箱:herbert@lawyershanghai.net
涉外案件请联系张律师:cindy@lawyershanghai.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