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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可否直接在中国登记结婚?

时间:来源: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 预约律师

   当事人获得经由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后,在中国再次结婚,可否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答案是不能。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在我国并不可以直接生效。也就是说,外国的离婚判决需经我国法院承认后,当事人才可再国内登记结婚。除了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关于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也是同样的程序。
   当事人办理此类事宜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事项:
   第一,当事人向国内申请承认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时,该判决书或调解书要首先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当地中国使领馆的公证或认证。
   第二,作出离婚判决的法院寄送的应诉通知或是法院传票等证明文件应当保留备份,因为当事人如果能提供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以间接推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真实性。
   第三,如果当事人不再国内,需委托律师处理此类事宜时,应该签署委托书,并将委托书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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